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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前副主席彭晓春被判死缓,因贪污2.63亿

2026-09-29 5017

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的受贿案件做出公开判决,认定其受贿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法院还决定将追缴的受贿所得及其所生孳息上缴国库,仍有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彭晓春,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广西合浦人,1989年进入工作岗位,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研究生学历和法学硕士学位。他的政治生涯始于1989年,曾在广西多个重要职务中任职,包括柳州市委副书记、贺州市委书记等。2018年,当选为广西政协副主席,并在2021年卸任百色市委书记后专任政协职务,直至2023年1月辞去副主席职务。2025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宣布对彭晓春进行调查。随后在同年12月,彭晓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调查结果显示,彭晓春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和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获取财物总额超过2.63亿元人民币。该案件于2026年4月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确认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基于其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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